民航总局公布于2006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电子客票报销凭证行程单,与以往的电子客票有所区别。
纸票的报销凭机票旅客联;电子票的报销暂时凭登机牌和T4联,在6月1日后电子票的报销凭国家统一制定的行程单。行程单可以在机场打印,也可以在机票销售公司打印,打印行程单的时间可以选择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的7天内,但行程单只允许打印一次,不能重复打印。
电子客票的退改,在确认机票未被使用及行程单未打印后,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规定为用户办理机票的退票及改期服务,如果行程单已经打印过,需要交回行程单后方可办理。


